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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池州!安徽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5-10-03 14:18:21点击:

  

涉及池州!安徽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强化执法震慑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了3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详情如下 案例一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池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不到位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6日,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池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范某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范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贵池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范某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例二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存放行政处罚案 2025年4月17日,淮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徽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化学品危害告知卡,将偶氮二异庚腈(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会议室、未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淮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三 寿县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某管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1日,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管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陶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陶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来源:“池阳知事”综合自“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祝贺!池州9名学子喜获安徽赛区一等奖 最新!合池高铁中标候选人公示 汤蓉艳、张云被查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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